二手房动态

“营改增”首涉二手房交易

来源 :东阳日报    发布日期:2016-03-22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从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近日表示,此次“营改增”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情形,如二手房交易。鉴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将全面铺开,其中房产交易的个人缴税部分,如何从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税负会不会增加,成为各方关注焦点。

据了解,目前个人买卖二手房,需缴纳总房价5.56%的营业税。去年的“3·30新政”对免征条件有所放松,从“满5年以上(含5年)”,调整为“满2年以上(含2年)”。今年2月又进一步“松绑”为除北上广深外,所有住房只要满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均免征营业税。北上广深仍执行非普通住房满2年(含2年),按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普通住房满2年(含2年)免征营业税。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个人住房持有不满两年,一旦出售,不论是否增值都要全额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只对增值部分征税,预计税率是按房地产业通用的11%来征收。例如,个人出售购买两年内的住宅,按5%的营业税税率,售价为100万元的话,需缴税5万元。“营改增”落地后,按11%的税率,若售价100万元的住宅买入价40万元,则需缴增值税约6万元,超过营业税;如果买入价为90万元,增值税只需缴1万元,远低于营业税。

当然,业内人士也指出,由于“营改增”具体政策尚未出台,对购房者而言,到底是增税还是减税尚不能断言。不过,“营改增”后,通过对部分增值收益进行课税,能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二手房投机倒卖,对楼市健康发展是利好。

作者/编辑:黄欢_NN1650 黄欢_NN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