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动态

二手房成交3日内中介须撤房源信息

来源 :南方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6-07-27

为防止二手房业主一房多卖,广州全市所有二手房交易都必须通过官方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同时,一旦二手房成交,房屋中介必须在3日内在上述系统撤下房源信息,确保系统中的信息及时更新。市住建委昨日在网上公布的《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征询意见稿明确了上述要求。

    市住建委表示,意见稿对原有二手房网上交易办法进行修订,在大政策措施方面没有改动,仅在一些细节上进行了更新和修订。意见稿延续了对全市所有二手房交易都必须经过官方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定,要求全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的存量房交易应当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 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下称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网上交易手续,同时,无论是通过中介还是买卖双方自行交易,都应当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手续。

    房地产中介接受二手房房东委托出售房屋,应当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签订房产中介服务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中介应当在网上交易系统输入产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不动产权证书号(或房产证号码)和房屋登记字号,与房地产信息系统进行匹配。匹配成功的,系统会自动反馈房屋共有情况、房屋面积和建筑时间等信息,并发布房屋交易信息。

    和旧办法不同,意见稿在房源信息更新时效方面做了更具体要求。如,二手房信息上网公布后,一旦业主和中介解除中介合同,或业主没有经过该中介另外和买家达成交易的,业主需和中介另外签订解除中介合同的书面协议,中介必须在3日内在网上交易系统撤下房源信息,以免出现房源已成交但是信息仍未及时更新的情况。

    另外,意见稿还新增了一条规定,二手房交易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在网站办理预签合同手续后,7天内须到签约服务点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撤下预签合同手续。

作者/编辑:魏凯 魏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