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动态

二手房交易资金正式纳入政府监管

来源 :成都晚报    发布日期:2017-02-06

成都晚报记者了解到,市房管局已于2016年12月28日发布《关于我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本月3日起,在五城区及高新区首先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的试点工作,从制度设计上解除买卖双方的后顾之忧,也标志着成都的存量房交易资金正式纳入政府监管。通知中还着重强调了“中介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及定金,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

据了解,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易价款,包括首期房款、贷款等,暂不包括定金以及办理存量房转让所涉及的各项税、费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佣金。目前,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工作试运行阶段,仅提供自有资金的监管服务。待条件成熟时,再提供贷款资金的监管服务。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采取自愿的原则,即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进行交易资金监管,并在监管平台上自行选择委托银行和监管资金的额度。如果双方确定不选择资金监管,就要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风险。由中介公司撮合而成交的,交易双方务必要选择资金监管。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到委托银行网点,与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并存入监管资金。选定的首批委托试点银行是在成都主城区(含高新区)内营业网点较多的建行、工行、农行三家大型银行,方便交易双方就近一次性办理资金监管相关手续。如果买方未按监管协议约定存入资金时,将不能办理房屋转让交易受理程序;买方存入资金但不是足额存入的,将不能完成房屋转让交易程序,不能领证。

通知中规定,协议签订后,首笔监管资金到账方可进入转让交易受理程序,足额到账后才能完成房屋转让交易程序。交易顺利完成并达到划转标准后,监管银行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资金划转至交易当事人指定账户中。“对买卖双方是无偿服务,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提到,试点运行正常后,将逐步向全市其他地区推广。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理

流程简介

第一步

房屋上市交易核验

第二步

自由成交的,录入网签合同,选择是否监管、监管银行、监管金额;居间成交的,签定经纪服务合同,选择监管银行、监管金额

第三步

到监管银行签定监管协议,存入监管资金

第四步

申请转让交易

第五步

房屋转让交易通过

第六步

监管资金划入约定账户

作者/编辑:罗斯 王晓易_NE0011